《Android Market 開發人員發佈協議》~2011.11.25

新版協議書

~注意!!!~

開發者,需重新簽約,若在時間內未回覆同意此合約書><""",

好像會被砍掉開發者帳號,且會將Android Market上的APPs強制下架。

因為KT沒有保留上一次簽的合約,所以這一份和一開始簽的,KT也搞不太懂那裡有變更。

PPT.cc縮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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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Market 開發人員發佈協議
定義

Google:Google Inc.,註冊於美國德拉瓦州的股份公司,總部位在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United States。

裝置:任何可存取 Market 的裝置,如本協議所定義。

產品:透過 Market 發佈的軟體、內容和數位資產。

Market:Google 建立和經營的市集,可讓特定國家/地區中的已註冊開發人員直接發佈「產品」給「裝置」使用者。

開發人員或您:向 Market 註冊並獲得核准,可依據「本協議」發佈「產品」的任何個人或公司。

開發人員帳戶:發給「開發人員」的發佈帳戶,讓他們能夠透過 Market 發佈「產品」。

付款處理者:經 Google 授權提供付款處理服務的任何一方,可支援擁有「付款帳戶」(選擇性) 的「開發人員」,向「裝置」使用者收取透過 Market 發佈的「產品」費用。

付款帳戶

授權行動通訊業者:經授權收費的行動網路業者。發佈者透過授權業者提供的網路銷售「產品」給「裝置」使用者時,需支付授權行動網路業者一定的發佈費用。

1. 簡介

1.1 Market 是一個開放使用的網站;Android「開發人員」可在此網站發佈「裝置」的「產品」。如要在 Market 上發佈「產品」,您必須取得並維護有效的「開發人員帳戶」。

1.2 如要收取您的「產品」費用,您必須向授權的「付款處理者」取得有效的「開發人員帳戶」,並負責該帳戶之維護與管理。

2. 接受本協議

2.1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您和 Google 之间就使用电子市场分发“产品”的行为签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要想使用电子市场分发产品,您必须首先点击接受选项来同意接受本协议。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则不能在电子市场上分发产品。

2.2 只有經認定為信譽良好的「開發人員」,才能使用 Market 發佈「產品」以及接受「本協議」。如果您 (a) 不是信譽良好的「開發人員」,或者 (b) 是遭到美國或其他國家/地區 (包括您的所在國家/地區,以及您使用 Android 軟體的國家/地區) 法律禁止使用 Android 軟體的個人或實體,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3 如果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實體同意接受「本協議」之約束,即表示您聲明並擔保,您擁有完整的法定權利,可使您的雇主或這類實體受到「本協議」之約束。如果您沒有所需授權,則不得代表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協議」或使用 Market。

3. 定價和付款

3.1 「本協議」涵蓋的「產品」包括發佈者免費提供以及收取費用的「產品」(Market 的付款程序啟用時)。如要就您的「產品」收取費用,您必須具備有效的「付款帳戶」,並接受此帳戶與「付款處理者」之間的個別協議。如果您在申請使用 Market 之前,已經向「付款處理者」取得「付款帳戶」,則您在 Market 銷售「產品」時,不論您的「付款帳戶」條款及細則有何規定,應優先遵守「本協議」所闡述之條款。

您可以使用付款处理方许可的货币为您的产品设定价格。电子市场能够向用户显示产品的本地货币价格,但是对货币汇率或货币兑换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3.2 您设定的产品价格将决定您要收取的付款金额。交易手续费(如下定义)将根据销售价格收取,并分摊给付款处理方和授权的运营商(如果有的话)。余款(销售价格减去交易手续费)将转汇给您。此处说明了“交易手续费”,且 Google 可能会不时地对其进行修改。开发人员负责确定产品是否应纳税,以及在产品销售的每个税收司法辖区内对付款处理方征收的适用税率。开发人员负责向相关税务机关代缴税款。

3.3 您也可以免費發佈「產品」。如果「產品」不需收費,則您無需支付「交易費用」。如果您發佈的「產品」初始可供免費下載,則您日後不得向該「產品」的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此一條款目的不是為了防止開發人員發佈附有「建議升級」選項的免費試用版「產品」;事實上,我們鼓勵提供這類免費試用版「產品」,以協助使用者自行評估是否需要取得完整版「產品」。然而,如果您想在免費試用期到期之後開始收費,您必須透過 Market 的「付款處理者」收取完整版「產品」的所有費用。在「本協議」中,「免費」是指「產品」的使用完全不需收取任何種類的費用。「開發人員」因透過 Market 發佈產品而收到的所有費用,皆需交由 Market 的「付款處理者」處理。

3.4 特殊退款要求。所有退款事宜均適用「付款處理者」的退款標準條款及細則,但是您在 Market 上發佈「產品」時需優先遵守下列條款。

買家能夠預覽的「產品」(例如鈴聲和桌布):不需亦不允許退款。

買家無法預覽的「產品」(例如應用程式):您授權 Google 退還「產品」定價的全額款項,惟買家需在購買後的 48 小時內提出退款要求。

3.5 您必須負責支援您的產品。您必須自行負責支援與維護您的「產品」,以及處理所有與「產品」相關的申訴。您的聯絡資訊會顯示在每個應用程式的詳細資料網頁,以便需要客戶支援的使用者與您聯絡。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提供適當支援,可能會導致「產品」的評分、曝光率與銷售量偏低,並出現帳單爭議。當「付款處理者」收到帳單爭議,且爭議「產品」的售價低於 $10 美元時,可自動拒付「開發人員」費用,並另外收取處理費用;除非使用者提出多項爭議,且該使用者過去的爭議記錄有異常情況。如果「產品」定價超過 $10 美元,「付款處理者」將依據其標準政策處理拒付要求。

3.6 重新安裝。使用者可任意重新安裝 Market 上發佈的每個應用程式,無任何安裝次數限制,但如果您依據第 7.1 節的第 (i)、(ii)、(iii) 或 (iv) 條規定將「產品」從 Market 中移除,使該「產品」全面自 Market 下架,則使用者無權亦無法重新安裝這類受影響的「產品」。

您的 Market 使用行為

4.1 除了您於下方第 5 節賦予 Google 的授權以外,Google 同意,依據「本協議」,Google 並未向您 (或您的授權者) 取得「產品」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包括這類應用程式既有的智慧財產權。

4.2 您同意僅將 Market 用於 (a) 「本協議」以及 (b) 相關管轄地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一般接受的實務或準則 (包括美國或其他相關國家/地區的資料或軟體出口相關法律) 所允許之用途。

4.3 您同意在使用 Market 發佈「產品」時,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權和合法權利。如果使用者提供使用者名稱、密碼、其他登入資訊或個人資訊予您,或是如果您的「產品」存取或使用這類資訊,您必須告知使用者您的「產品」將能存取這類資訊,並為這些使用者提供合法的隱私權聲明與保護。此外,您的「產品」僅可將這類資訊用於使用者授權的限定用途。如果您的「產品」需要儲存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訊或敏感資訊,該「產品」必須採用安全的儲存機制,而且只能儲存必要資訊。不過,如果使用者選擇與您制定個別協議,允許您或您的「產品」儲存或使用與「產品」(不包括其他產品或應用程式) 擁有直接關係的個人資訊或敏感資訊,則您對這類資訊的使用應遵守該項協議的條款。如果使用者提供「Google 帳戶」資訊給您的「產品」,您的「產品」仍需取得使用者授權,才能使用該項資訊存取使用者的「Google 帳戶」,且該項資訊僅能用於使用者授權的限定用途。

4.4 禁止的操作。您同意不會在 Market 上從事或參與任何干擾、中斷、破壞或是未經授權即存取任何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於 Android 使用者)、Google 或任何行動網路業者的裝置、伺服器、網路或其他財產或服務的活動,包括「產品」的開發或發佈。您不得運用從 Market 取得的客戶資訊,在 Market 以外的地方銷售或發佈「產品」。

4.5 非競爭。如果「產品」的主要用途為促進用於 Android 裝置上之軟體應用程式及遊戲在 Market 以外發佈,則您不得在 Market 發佈該「產品」。

4.6 您同意就您透過 Market 發佈的任何「產品」,以及因為您的發佈行為而引致之後果 (包括 Google 可能遭受的損失或損壞),承擔全部責任 (且 Google 對您或任何第三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4.7 您同意就所有違反「本協議」所述義務、任何適用的第三方合約或服務條款,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之行為,以及因為這類違反行為而引致之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且 Google 對您或任何第三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4.8 Market 允許您保護您的「產品」,不讓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裝置分享「產品」。

4.9 產品評分。Market 允許使用者為「產品」評分。只有下載相關「產品」的使用者可以評分。Google 會根據「產品」評分決定「產品」在 Market 上的位置;一般來說,評分較高的「產品」會獲得較好的位置,但 Google 可酌情變更「產品」的位置。如果您的「產品」尚未收到使用者評分,Market 也可以給予一個綜合評分。「開發人員綜合評分」是 Google 根據您的記錄,自行給予的「產品」品質評分。如果您是沒有任何「產品」記錄的新「開發人員」,Google 可以使用或發佈效能評量 (例如解除安裝率和退款率),辨識或移除不符 Google 接受標準的「產品」。Google 保留權利,可酌情決定向使用者顯示「產品」的方式。

您可能不同意某些使用者給予您「產品」的評分。如果您對這類評分有任何疑問或疑慮,請與 Google 聯絡。

4.10 行銷您的「產品」。您必須負責將「產品」上載至 Market、向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產品」資訊,以及精確公開必要的安全性授權,確保「產品」在使用者「裝置」上能夠正常運作。如果「產品」未正確上載,Market 不會予以發佈。

4.11 受限制的內容。所有在 Market 上發佈的「產品」皆需遵守「開發人員程式政策」。

5. 授權

5.1 您賦予 Google 全球性、非專屬、免版權的授權,讓 Google 可以基於與 Market 經營行銷相關的管理及展示目的,複製、執行、顯示與使用「產品」,並運用「產品」改善 Android 平台。

5.2 您賦予 Google 非專屬、免版權的授權,讓 Google 可以依據您在 Market 的「產品」上載網頁所選取的發佈選項發佈「產品」。

5.3 Google 可為履行「本協議」所規定之義務和權利,雇用顧問和其他約聘人員,惟這類顧問和約聘人員必須遵循 Google 所有義務。「本協議」終止之後,Google 會停止發佈您的「產品」,但可保留與使用「產品」的副本,以支援 Market 和 Android 平台。

5.4 您賦予使用者全球性、非專屬的永久授權,讓使用者可以在「裝置」上執行、顯示與使用「產品」。您也可以為您的「產品」另外提供一份獨立的使用者授權協議 (EULA),以取代前述聲明,規範使用者對「產品」的權利。

5.5 您聲明並擔保,您擁有「產品」及「產品」內容的全部智慧財產權,包括所有必要的專利、商標、商業機密權、版權或其他專屬權利。如果您使用第三方內容,您聲明並擔保,您有權在「產品」中發佈第三方內容。您同意,您不會將任何具有版權、受商業機密保護或受第三方專屬權利規範的內容 (包括專利、隱私權及公關宣傳權) 提交給 Market,除非您是這類權利的擁有者,或是這類權利擁有者已授權您提交內容。

6. 品牌特徵與公關宣傳。

6.1 「品牌特徵」是指雙方不時各自擁有 (或取得授權) 的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6.2 雙方各自擁有與其「品牌特徵」相關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除了「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有限範圍以外,任何一方皆不得將另一方「品牌特徵」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暗示授權) 授予另一方,而另一方也不會取得這類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根據「本協議」條款及細則之規定,「開發人員」在「本協議」的「效期」期間,賦予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非專屬的有限授權,讓 Google 可以基於發佈與銷售 Market 的「開發人員產品」或完成「本協議」規定義務之目的,在線上或行動裝置上顯示由「開發人員」提交給 Google 的「開發人員品牌特徵」。如果「開發人員」中止在 Market 上發佈特定「產品」,Google 將依據本節 (第 6.2 節) 之規定,停止使用該「產品」的「品牌特徵」,惟如果 Google 需要使用該「品牌特徵」履行第 3.6 節之條款,則不在此限。「本協議」的所有內容皆未授權「開發人員」使用 Google 的任何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或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6.3 公關宣傳。 為了提升 Market 中「開發人員產品」的曝光量、發佈量及銷售量,除了第 6.2 節所賦予之授權,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可在下述情況納入由「開發人員」提交給 Google 的「開發人員品牌特徵」:(i) 在 Market 及 Google 旗下的任一線上或行動資產內;(ii) Market 以外的線上或行動通訊管道 (必須與其他「Market 產品」一同顯示);(iii) 公告「產品」在線上或行動裝置上的供應情形時;(iv) 在簡報中;以及 (v) 在線上或行動裝置上所顯示的客戶名單中 (包括但不限於,Google 網站所發佈的客戶名單)。如果「開發人員」中止在 Market 上發佈特定「產品」,Google 會停止將該「產品」的「品牌特徵」用於上述行銷目的。Google 在「本協議」的「效期」期間,賦予「開發人員」全球性、非專屬、免版權的有限授權,讓「開發人員」可以基於行銷目的,使用 Android 的「品牌特徵」,惟使用時需遵循「Android 品牌指南」。

7. 產品下架。

7.1 自行下架。您隨時可以移除即將透過 Market 發佈的「產品」,但是所有已經透過 Market 發佈的「產品」皆需遵守「本協議」與「付款處理者」的「付款帳戶」服務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退款需求。移除即將透過 Market 發佈的「產品」不會 (a) 影響先前購買或下載「產品」的使用者授權;(b) 將使用者先前購買或下載的「產品」應用程式從「裝置」或任何 Market 部分中移除;或是 (c) 就使用者先前購買或下載的「產品」或服務,修改您供應或支援的義務。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您因下述原因將任何「產品」從 Market 中移除,並以書面通知向 Google 說明移除原因,Google 一律會停止在 Market 的任何部分 (包括但不限於 Market 為使用者儲存其先前所購買或下載的應用程式的部分) 中維護這類產品:(i)「產品」涉及或確實侵犯他人版權、商標、商業機密、商業包裝、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ii)「產品」涉及或確實造成誹謗;{iii)「產品」涉及或確實違反任何第三方的公關宣傳權或隱私權;或是 {iv)「產品」遭指稱或經判定未遵循適用法律。

如果您依據第 7.1 節的第 (i)、(ii)、(iii) 或 (iv) 條規定將「產品」從 Market 中移除,且使用者從購買這類「產品」至「產品」遭到撤除當日不到一年,這類產品將從 Market 所有部分中移除,一旦 Google 提出要求,您必須這類受影響的「產品」款項全額 (扣除相關交易的信用卡或付款處理所引致的「交易費用」) 退還給受影響的使用者。

7.2 Google 下架。Google 無義務監控「產品」及其內容,但是如果您通知 Google,或是 Google 自行發現並研判「產品」、「產品」的任何部分或您的「品牌特徵」出現下述任一情形,Google 可酌情將「產品」從 Market 中移除或重新分類「產品」:(a)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b)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是受到法院強制令限制;(c) 內含色情或猥褻內容,或是違反 Google 的代管政策或其他服務條款 (Google 可不時酌情更新);(d) 遭您不當發佈;(e) 可能導致 Google 或「授權行動通訊業者」承擔法律責任;(f) 經 Google 認定內含病毒,或經認定為惡意軟體、間諜軟體或任何會對 Google 或「授權行動通訊業者」網路造成負面影響者;(g) 違反「本協議」或「開發人員專用的開發人員程式政策」所闡述之條款;或是 (h)「產品」的顯示對 Google 伺服器的完整性造成影響 (亦即,使用者無法存取這類內容或在存取時遭遇困難)。Google 保留權利,可酌情中止與禁止「開發人員」使用 Market。

為將 Market 的 Market 軟體用戶端應用程式放置在「裝置」中,Google 與裝置製造商及「授權行動通訊業者」簽有發佈協議。這些發佈協議可能會規定您強制移除違反「裝置」製造商或「授權行動通訊業者」服務條款的「產品」。

如果您的「產品」因包含瑕疵或惡意內容、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構成誹謗、違反第三方的公關宣傳權或隱私權或未遵循適用法律而遭到強制移除,且使用者從購買這類「產品」至「產品」遭到撤除當日不到一年:(i) 您必須將所收到的款項全額以及所有相關費用 (拒付與付款交易費用),且 (ii) Google 可酌情從您日後的銷售所得中,扣留您在第 (i) 條所述之款項金額。

8. 您的開發人員憑證

8.1 您同意,凡是 Google 核發予您或您自行選擇的開發人員憑證,您有義務確保其機密性;而您依據這類開發人員憑證所開發的應用程式,其相關責任完全由您承擔。Google 可限制核發予您或您的任職公司或組織的「開發人員帳戶」數量。

9. 隱私權與資訊

9.1 為持續創新與改善 Market,Google 可從 Market 和「裝置」收集特定使用統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Market 和「裝置」使用方式的相關資訊。

9.2 Google 會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綜合性的檢驗,為使用者和「開發人員」改善 Market,並依據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維護這類資料。為改善「產品」品質,您可以向 Google 提出書面要求,索取一部分的綜合性資料。

10. 終止本協議

10.1 除非您或 Google 依據下方所闡述之條款終止「本協議」,否則「本協議」將一直具有效力。

10.2 如要終止「本協議」,您必須在三十 (30) 天前提供書面通知予 Google (除非「本協議」依據第 14.1 節之規定終止),並停止使用任何相關的開發人員憑證。

10.3 如果發生下述任一情形,Google 可隨時終止「本協議」:

(A) 您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

(B) 法律規定 Google 終止「本協議」

(C) 您不再具有授權「開發人員」的身分

(D) Google 決定停止提供 Market 服務

11. 免責聲明

11.1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就您對 MARKET 的使用行為,您必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且 MARKET 是依「現況」和「現有」基礎提供,不提供任何種類的擔保。

11.2 就您對 MARKET 或任何從 MARKET 下載或取得之「產品」的使用行為,您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與風險;就任何因為這類使用而引致之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的損害或資料遺失,您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11.3 GOOGLE 進一步明確聲明,GOOGLE 不提供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擔保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以及不侵犯他人權利之擔保或條件。

12. 責任限制

12.1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就您對 MARKET 或任何從 MARKET 下載或取得之「產品」的使用行為而引致之直接性、間接性、偶發性、特殊性、衍生性或懲戒性損害 (包括資料損失),GOOGLE、其子公司和關係企業以及其授權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基於任何法律論述,亦無論 GOOGLE 或其代表是否知道這類損害之可能性。

13. 賠償

13.1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就任何因為下述原因而引致之第三方申訴、法律行動、法律告訴或訴訟程序,以及任何損失、索賠要求、損害、費用和支出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向 Google、其關係企業和相關董事、主管人員、員工和代理機構,以及「授權行動通訊業者」做出辯護與補償,使其不致遭受損失: (a) 您的 Market 使用行為違反「本協議」,以及 (b) 您的「產品」侵犯任何版權、商標、商業機密、商業包裝、專利或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是誹謗他人,或是侵犯他人公關宣傳權或隱私權。

13.2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就任何因您在 Market 上的「產品」發佈行為產生的相關稅金而引致之第三方申訴、法律行動、法律告訴或訴訟程序,以及任何損失、索賠要求、損害、費用和支出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向受影響的「付款處理者」(可能包括 Google 和/或第三方)、其關係企業和相關董事、主管人員、員工以及代理機構,做出辯護與補償,使其不致遭受損失。

14. 協議之變更

14.1 Google 可隨時變更「本協議」,但必須透過電子郵件通知「開發人員」,並說明修訂內容為何。Google 也會在 Market 網站上張貼通知,說明修訂事項。就通知張貼後甫成為「開發人員」者,變更會立即生效,而「開發人員」會被視為已接受修訂;就現有的「開發人員」,則必須接受「本協議」的修訂,變更才會生效,惟法律規定的變更會立即生效。現有的「開發人員」可以瀏覽 Market 網站並接受「本協議」的修訂內容,藉以表示他們接受「本協議」的修訂內容。如果「開發人員」未於電子郵件通知發出後的三十 (30) 天內同意「本協議」的修訂內容,Google 將暫停發佈其「產品」,直到「開發人員」同意「本協議」的修訂內容為止。如果「開發人員」未於電子郵件通知發出後的九十 (90) 天內同意「本協議」的修訂內容,「開發人員」必須終止使用 Market,這是「開發人員」唯一且專屬的補救措施。

15. 一般法律條款

15.1 「本協議」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的完整法律協議,用於規範您對 Market 的使用行為,且會完全取代任何您與 Google 先前就 Market 所簽訂之協議。

15.2 您同意,如果 Google 未行使或執行「本協議」所闡述 (或 Google 在任何適用法律下所享有) 之任何法律權利或補救措施,不應構成權利之正式拋棄,且 Google 仍然可以行使這類權利與補救措施。

15.3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文遭到任何具管轄權之法院判定為無效,則該條文應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文的情況下,自「本協議」中移除。「本協議」的其他條文仍然具有完整效力與作用。

15.4 您瞭解並同意,Google 子公司的每位成員皆為「本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且這些公司有權直接執行「本協議」,並根據「本協議」條文之規定主張相關利益 (或有利於這些公司的權利)。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皆非「本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

15.5 出口限制。Market 的「產品」可能會受到美國出口法律或法規的規範。您必須遵循所有適用於您的「產品」發佈或使用行為的國內和國際出口法律及法規。這些法律包括對於目的地、一般使用者和一般用途的限制。

15.6 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您或 Google 不得將「本協議」所賦予的權利移轉或出讓予他人。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您或 Google 不得將「本協議」所賦予的責任及義務委派予他人。

15.7 「本協議」以及您與 Google 因為「本協議」而產生的關係,應依據美國加州法律加以解釋,並受其管轄,而不採用其衝突法之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服從美國加州聖克萊拉郡地方法院的專屬管轄權,解決任何因為「本協議」而引致之法律事務。儘管如此,您同意 Google 可以向任一管轄地的法院申請救濟命令 (或同等類型的緊急法律救濟)。

「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第 5、6.2 (僅限用於讓 Google 履行第 3.6 節之條款)、7、11、12、13 和 15 節所述之義務條款仍然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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